“双减”政策背景下课后服务体系重构研究

作者: 时间:2024-01-04 点击数:

摘要:长期以来,以校外培训机构为主体的课后服务重经济理性而轻教育理性,重应试技巧而轻素养发展,重规模利润而轻育人质量,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双减”政策背景下,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利用各类社会资源,适当引入校外培训资源,构建以学校为主导的多主体协同课后服务体系。

关键词:课后服务体系;“双减”政策;校外培训


课后服务是指在学校学科课程教学结束之后,由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个部门提供的,不同于学校课堂教学,旨在保护和促进儿童成长的教育服务活动[1]。当前,以校外培训机构为主体的课后服务乱象丛生。2021年3月6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部分委员时指出,“培训乱象,可以说是很难治理的顽瘴痼疾”,并要求“这个问题还要继续解决”[2]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政策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进行了严格限制,相对削弱了培训机构提供课后服务的能力。但家长和学生对于课后服务的需求依旧存在,因此,充分整合多方资源,重构完善的课后服务体系,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一、育人失范,课后服务市场乱象丛生

长期以来,校外培训机构是课后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学科培训成为课后服务的主要内容。但是在教育服务市场化的影响下,很多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方式不当、育人取向不明,偏离了教育的初心和宗旨,较少顾及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知识接受能力,把学生当作学习的机器,增加了学生学习负担,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取向层面:重经济理性,轻教育理性

从经营者角度来看,我国校外培训发展始于学校教师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有偿教学。早期校外培训经营模式十分简单,一个教师、一间教室、一些学生就是一个辅导班。低门槛、高收入引来众多投机者,其中有些机构着力于提高利润率,扩大经营规模,快速占领市场,成为校外培训行业的巨头。过度市场化最终扭曲了校外培训本该具有的育人价值。就消费者而言,教育的筛选功能和对人力资本的增值作用催生校外培训。良好的教育经历能带来择业优势,但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布,当学校教育不足以帮助学生在考试中获得更好的成绩时,部分学生就选择接受针对考试的校外辅导。

(二)教学层面:重应试技巧,轻素养发展

校外培训机构在教学层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机械记忆,题海战术。学生成绩的提高是校外培训机构吸纳生源最有效的广告,因此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都以分数提高作为宣传重点,通过传授考试技巧、做题套路辅以题海战术来竭力吸纳更多生源。第二,教学方法过时,理念止步概念。当下教育机构的宣传可谓天花乱坠,但是教学缺乏高阶设计、科学实施和有效评价,不能有效关注学生思维和能力发展。夸大宣传现象十分普遍:“深度学习”只是纸面上的理念,“AI定制教学”就是观看网课后进行相应练习,“双师督导”就是在授课教师结束讲授后由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从业者监督学生完成作业,等等。第三,德育缺位,忽视素养。校外培训机构多以提高学生成绩而不是育人为首要任务。通过走访发现,多数校外培训机构从经营者到授课教师,均未能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到实处。第四,教学内容超纲,增加学生负担。为进入优质学校,学生的竞争压力极大,掌握更难、更深的知识成为学生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制胜法宝。客户有需求,市场有回应,校外培训机构为增加生源,普遍将超纲知识纳入授课范围。

(三)经营层面:重规模利润,轻育人质量

我国中小学校外培训市场规模巨大,众多校外培训机构之间差异很大,但在经营层面却存在着以下共性问题:一是盲目扩大规模,利润至上。校外培训机构为追求最大利润,不断将吸纳的资金投入扩大经营之中。盲目扩张带来巨大隐患,在大举扩张的过程中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导致破产跑路。二是夸大教学效果,虚假宣传。当下培训行业的宣传广告可以说是铺天盖地,夸大宣传,贩卖焦虑,为销售课程扭曲教育价值观,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背道而驰。三是师资水平参差,费用高昂。很多校外培训机构为博眼球聘请一些教学经验匮乏的高考“状元”、名校大学生,在未经过充分培训的情况下包装成各色名师,以收取高昂培训费用,数百乃至上千元一小时的课时费屡见不鲜。

二、监管强化,课外服务体系亟须重构

以校外培训机构为主体的课后服务乱象由来已久,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为了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解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难题,早在2018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就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旨在通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帮助中小学生减负。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从规范入手促进校外培训健康有序发展。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通过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3]。随后,教育部等部门相继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从办学类别、培训材料、办学性质、收费监管、从业管理、审批流程等方面全方位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由此,校外培训行业迎来有史以来最大力度的监管,以校外培训机构为主体的课后服务体系面临巨大挑战。

“双减”政策减轻了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但在政策执行过程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学校承担课后服务主体责任之后,许多在职教师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课后服务有心无力,负面情绪增加,产生职业倦怠;个性化服务困难重重,缺乏专业教师,不能满足学生对音、体、美等个性化课程的需求。与此同时,校外培训机构因业务面骤然缩小而纷纷缩减规模甚至停业,校外培训从业人员面临失业困境,其中不乏师资力量雄厚的校外培训机构和经验丰富的校外培训从业人员,造成教育资源浪费。如何满足学生和家长需求,重新构建完善的课后服务体系,成为亟待研究的问题。

三、主体递接,课后服务体系系统重构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在明确学校作为课后服务主体的同时提出:“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3]。整合多方资源,构建以学校为主导的多主体协同课后服务体系,需要整体设计、合力推进。

(一)充分发挥学校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作用

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4]。学校作为育人的主阵地,提供课后服务在场地、人员、管理上具有先天优势。学校在开展课后服务时,应以满足学生的需要、兴趣为根本,秉持家长、学生自愿的原则。在课后服务内容上,既要包含基础性的作业辅导、自主阅读,也要包含多种形式的文体艺术类活动;要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兴趣爱好和家长的需求设立不同的课后服务班,结合当地特色的资源,开展具有特色的教育活动。在课后服务主体上,学校应充分结合教师工作量和意愿,构建以教师为主、志愿者为辅的课后服务团队;建立课后志愿服务人员标准,广泛吸收志愿者、退休教职工、家长代表参与到课后服务中来;根据学生对课后服务内容需求的不同,可招聘专业教师、吸纳教育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在课后服务管理上,政府、学校和家长应共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成立课后服务协调机构,会合各方力量协同构建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二)积极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展课后服务

依托社区、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可以有效减轻学校的压力,给中小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快乐、积极向上的成长环境。社区可以召集青年志愿者、离退休教师以及其他专业技术领域的从业人员,为中小学生提供看护型、能力拓展型、社会实践型等多种类型的课后服务。少年宫教育是指包括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等在内的公办综合校外教育机构和场所对少年儿童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5]。少年宫等机构拥有一批专业性强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专业领域涵盖科技、文体、艺术、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依托少年宫等机构开展课后服务,可以发挥这些专业师资的特长,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定制丰富多样的课程,开阔学生的眼界,发展其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勤动手、善思考的良好习惯,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素养。

(三)适当引入校外培训资源参与课后服务

校外培训机构虽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加以整顿,但这并不意味着校外培训机构完全没有存在的价值。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教育部门的主导下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特别是一些场地不足、设备不全、师资不够的学校,可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提供课后服务,为学生提供艺术、科技、劳动等课程。对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外服务要提高准入门槛,选择符合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具有突出专业能力、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作为课后服务的补充力量。同时,要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督的主体地位,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从教师资质、营销手段、内容质量、学费安全等方面对培训机构全方位地加强监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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